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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新规定:企业需要更新的要点

2026年11月5日 · 作者:JINYU Accounting & Consulting · 3 次浏览
Quy định mới về hóa đơn điện tử: những điểm doanh nghiệp cần cập nhật

快速步骤概览

  1. 检查企业正在使用的发票类型 根据经营行业、经营模式和适用条件,确定企业属于使用有代码发票、无代码发票还是由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的对象。
  2. 核查发票使用登记信息 检查企业信息、地址、税号、发票形式及相关登记内容;如有变更,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3. 更新电子发票软件 与软件供应商配合,检查软件能否满足有关发票内容、交易数据、电子签名以及与税务机关连接的新要求。
  4. 核查开票时间 检查销售、提供服务、收取定金和预付款等交易,正确确定开票时间;对需要对账数据的特殊服务建立专门流程。
  5. 建立发票差错检查和处理流程 明确销售人员、会计和签署发票人员之间的责任分工;发现差错时查明原因并按正确手续处理。
  6. 保存和核对发票数据 保存电子发票、交易数据及相关凭证;定期将发票与收入、费用、纳税申报表、合同及付款凭证进行核对。

自2026年7月1日起,关于电子发票和电子凭证的新规定根据254/2026/NĐ-CP号法令和91/2026/TT-BTC号通知正式实施。这些变化影响企业使用发票过程中的许多内容,从适用对象、开票时间、发票内容,到已开发票的处理和电子数据管理。

对于企业而言,及时更新新规定不仅有助于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还能减少开票、申报和会计凭证保存过程中的差错。

那么,2026年电子发票新规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企业需要核查哪些内容,以确保开票活动符合现行规定?

1. 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的电子发票法律依据

自2026年7月1日起,电子发票和电子凭证的规定体系根据新的法律文件实施,旨在完善税收管理机制,提高经济交易的透明度。

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文件包括:

文件 主要内容
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 关于税收管理和电子税务交易的一般规定
254/2026/NĐ-CP号法令 关于电子发票和电子凭证的详细规定
91/2026/TT-BTC号通知 指导电子发票的登记、使用和处理等部分内容

其中,254/2026/NĐ-CP号法令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91/2026/TT-BTC号通知也自同日起生效。

根据税务局在2026年7月15日第4831/CT-CS号公文中的介绍,调整内容集中在发票使用对象、开票时间、发票内容、使用登记、已开发票的处理以及相关各方的责任。

这些是企业需要核查的内容,以确保发票开具和管理流程符合新规定。

2. 企业需要更新的电子发票7个新点

2.1. 补充并明确电子发票使用对象

254/2026/NĐ-CP号法令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补充并明确了电子发票使用对象的各个群体。

根据该法令第6条,电子发票使用对象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群体:

电子发票使用对象群体:有税务机关代码、无税务机关代码、由收银机生成
  • 第1组:使用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

包括经济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以及按规定属于高税务风险的情形,但适用其他形式的情形除外。

  • 第2组:可使用无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

法令补充、明确了适用的领域和条件,其中包括在以下领域经营的企业:

  • 金融、银行。
  • 证券。
  • 加密资产。
  • 碳交易所交易支持服务。
  • 法令规定的其他部分领域。

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仍须满足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会计软件、开票软件、数据查询和存储能力,以及按规定传输发票数据等方面的条件。

  • 第3组:使用由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适用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且属于规定行业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者,例如:

  • 商业中心、超市。
  • 规定范围内的零售活动。
  • 餐厅、餐饮服务。
  • 酒店。
  • 旅客运输。
  • 游乐、娱乐服务。
  • 其他部分个人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法令还规定,已登记使用有税务机关代码或无税务机关代码电子发票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者,不必另行登记由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经营行业和经营模式,正确确定应使用的发票类型。

2.2. 补充无需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形

254/2026/NĐ-CP号法令补充了第7条,规定无需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形。

部分值得注意的情形包括:

  •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销售货物、服务,属于按规定可编制收购清单的情形。
  • 再保险、金融活动、出售债务及外汇交易的部分收入。
  • 以资产出资。
  • 内部资产调拨。
  • 为加工活动出借的机器设备。
  • 增值税法律规定的其他部分情形。

此外,法令还对不动产租赁、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彩票代理、保险代理以及已由企业代扣税款的多层次销售代理等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

企业需要注意:并非所有不收取款项的交易都属于无需开具发票的情形。是否需要使用发票,应根据交易的性质以及254/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规定的具体情形来确定。

2.3. 明确部分交易的开票时间

开票时间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它直接影响收入确认、纳税申报和凭证核对。

254/2026/NĐ-CP号法令补充了部分特殊交易的开票时间规定。

  • 为保证履行服务合同而收取的定金

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是,按照《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履行服务提供合同而收取定金的,在收到该笔定金时无需开具发票。

然而,企业需要区分具有保证履行合同性质的定金与客户预付的服务款。这两笔款项的法律性质不同,不应自动适用相同的发票处理方式。

  • 需要对账数据的服务

法令补充了以下部分特殊服务类型的开票时间规定:

  • 数字技术服务和数字平台服务。
  • 保险服务。
  • 电子广告。
  • 旅客运输。
  • 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
  • 碳交易所交易。

对于这些活动,企业需要对照与各类服务相应的开票时间具体规定,不应机械套用一般销售活动的开票时间。

  • 夜班销售活动

法令还补充规定,卖方在夜班销售时如没有自动开票软件,可最迟于下一个工作日开具发票。

这对于在夜间开展销售活动的企业,特别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零售单位而言,是值得注意的内容。

2.4. 补充并明确电子发票必须包含的内容

根据254/2026/NĐ-CP号法令第10条,电子发票需要按规定体现相关内容。

部分重要信息包括:

内容 需要体现的信息
发票信息 发票名称、发票符号、模板符号和发票号码
卖方 名称、地址和税号
买方 名称、地址、税号或按适用情形提供的身份识别信息
货物、服务 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
交易金额 税前金额、税率、税额和付款总额
签名 按规定的卖方签名和买方签名
时间 开票时间和数字签名时间
税务机关代码 适用于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

此外,发票还可以体现属于国家预算的费用、规费、商业折扣、促销及其他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电子发票不一定需要有买方的数字签名,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与税务机关数据连接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法令也规定了专门的内容,如卖方信息、按适用情形的买方信息、货物或服务名称、单价、数量、付款金额和开票时间。

企业应核查正在使用的发票模板,并与软件供应商配合,确保各信息字段设置得当。

2.5. 补充交易明细信息表的规定

对于部分拥有电子交易管理系统、面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法令补充了编制交易明细信息表的规定。

这一规定对交易量大、通过平台或电子系统进行交易、需要在开票前对账数据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需要核查:

  • 客户交易记录系统。
  • 已提供货物、服务的数据。
  • 付款和对账信息。
  • 如属适用情形,交易明细信息表的编制流程。
  • 交易数据、发票和会计账簿之间的一致性。

完整管理交易数据,有助于企业减少实际收入、已开发票与会计数据之间的偏差。

2.6. 补充电子发票处理及各方责任的规定

254/2026/NĐ-CP号法令和91/2026/TT-BTC号通知继续完善了关于登记、变更登记使用内容、停止或暂停使用以及处理已开电子发票的规定。

企业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254/2026/NĐ-CP号法令和91/2026/TT-BTC号通知:登记、停止使用、差错发票处理及买卖双方责任
  • 发票使用信息的登记和变更

当电子发票的登记信息或使用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需要检查并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 停止或暂停使用发票

企业需要跟踪系统上的发票使用状态以及税务机关的相关通知。属于按规定必须停止或暂停使用的情形时,不应继续开具发票。

  • 处理有差错的已开发票

发现发票有差错时,会计需要确定错误内容,与实际交易进行核对,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处理流程。

在未正确确定情形和所需手续之前,不应擅自删除发票数据或开具新发票替代。

  • 卖方和买方的责任

卖方需要按规定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内容开具发票并发送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时需要核对发票信息,发现差错时及时反馈。

2.7. 加强买方权益及鼓励索取发票的机制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关于奖励提供未开具、未交付电子发票行为信息的消费者的规定。

根据254/2026/NĐ-CP号法令及91/2026/TT-BTC号通知的指导,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且有充分依据的信息,使税务机关能够检查、核实并据此作出税务、发票行政处罚决定的,可被考虑给予奖励。

此外,税务机关继续开展”幸运发票”活动,鼓励买方在购买货物、服务时索取发票。

这表明,开具和交付发票不仅是卖方的责任,也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

企业需要建立流程,确保发票完整、按时开具并提供给客户,即使是小额零售交易也不例外。

3. 企业需要做什么来适应新规定?

新规定生效后,企业应主动核查整个电子发票使用流程,而不是只更新软件后继续按旧方式运作。

以下是会计应开展的6项工作:

  • 第1步:检查企业正在使用的发票类型

确定企业属于使用有代码发票、无代码发票还是由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的对象。

选择时需要依据经营行业、经营模式及规定的适用条件。

  • 第2步:核查发票使用登记信息

检查企业信息、地址、税号、发票形式及相关登记内容。

如有变更,需要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 第3步:更新电子发票软件

与软件供应商配合,检查软件能否满足有关发票内容、交易数据、电子签名以及与税务机关连接的新要求。

  • 第4步:核查开票时间

检查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收取定金和预付款等交易,以正确确定开票时间。

特别是,提供需要对账数据的特殊服务的企业应建立专门流程。

  • 第5步:建立发票差错检查和处理流程

明确销售人员、会计和有权签署发票人员之间的责任分工。

发现差错时,需要查明原因并按正确手续处理,避免在不符合情形时开具调整发票或替代发票。

  • 第6步:保存和核对发票数据

企业需要按规定保存电子发票、交易数据及相关凭证。

会计应定期核对:

  • 销项发票与已确认收入。
  • 进项发票与费用及库存。
  • 发票数据与纳税申报表。
  • 发票与合同、交接记录及付款凭证。

经常核对有助于及早发现偏差,降低税务汇算清缴时的风险。

4. 企业使用电子发票时需要避免的差错

尽管电子发票已被广泛应用,许多企业在开具、发送和管理发票的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差错。

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问题包括:

企业使用电子发票时需要避免的6个差错

1. 开票时间不正确

企业需要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应规定确定开票时间,而不能仅以收款时间为依据。

2. 买方信息填写错误

买方的名称、地址、税号或身份识别信息需要在开具发票前仔细核对。

3. 货物、服务描述不清楚

货物、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需要准确反映交易内容。

4. 未将发票数据与会计账簿核对

如果已开具的发票没有在会计账簿中完整记录,收入和税款数据可能出现差异。

5. 未按正确流程处理有差错的发票

企业需要正确确定情形,并按照现行法律指引进行调整、替代或处理。

6. 未完整保存发票数据

只保存PDF版本而未确保保存原始电子数据及相关信息,可能会给查询、核对和说明带来困难。

JINYU——协助企业管理发票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电子发票是企业会计和税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核查发票使用流程,将帮助企业减少差错、确保会计数据一致,并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更加主动。

Jinyu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 核查电子发票的开具和管理流程。
  • 检查发票信息和会计凭证。
  • 协助核对进项、销项发票。
  • 就发票相关差错的处理提供咨询。
  • 协助纳税申报并完善会计账簿。
  • 更新与税收和发票相关的最新法律规定。

不要让开具和管理发票过程中的小差错,成为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的风险。请与Jinyu一起主动核查会计和发票体系。

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1. 254/2026/NĐ-CP号法令——关于电子发票和电子凭证的详细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2. 91/2026/TT-BTC号通知——指导实施《税收管理法》及254/2026/NĐ-CP号法令。
  3. 税务局介绍254号法令和91号通知的新点。
  4. 开具电子发票时必须包含内容的指引。
  5. 关于电子发票使用对象的规定。

常见问题

254/2026/NĐ-CP号法令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91/2026/TT-BTC号通知也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不应理解为所有企业都必须重新登记。企业需要核查登记内容及过渡规定(如有),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调整或补充登记手续。

根据新规定,按照《民法典》为保证履行服务提供合同而收取定金的,在收到定金时无需开具发票。但需要区分保证履行合同的定金与服务预付款。

不是。根据254/2026/NĐ-CP号法令第10条,电子发票不一定需要有买方的数字签名,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前提是属于适用对象并满足规定的适用条件。该形式适用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部分活动,如零售、餐厅、餐饮、酒店及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