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起,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政策随着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指导文件的出台而出现多项值得关注的变化。
其中,第320/2025/NĐ-CP号法令是细化《企业所得税法》部分条款并规定组织实施措施的重要文件。该法令由政府于2025年12月15日颁布,并自同日起生效。
不过,企业在实际适用时不应只阅读第320/2025/NĐ-CP号法令本身,因为该文件已被第141/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并由第20/2026/TT-BTC号通知作进一步指导。
一、什么是第320/2025/NĐ-CP号法令?
第320/2025/NĐ-CP号法令由政府于2025年12月15日颁布,细化并规定组织实施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部分条款的措施。
该法令共6章26条,重点内容包括:
- 纳税人;
- 应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计税依据和方法;
- 税率;
- 税收优惠;
- 适用优惠的条件;
- 企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320/2025/NĐ-CP号法令速览
二、第320号法令规定了哪些内容?
简单来说,《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法律框架,而第320号法令则深入规定并指导企业如何将法律的部分内容运用到实际中。
主要内容组包括:
应税收入
该法令规定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包括来自生产、经营商品和服务的收入以及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收入
该法令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情形。根据第4条的规定,共有14项免税收入得到详细规定。
计税依据和方法
企业需要准确确定收入、可扣除费用、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及相关调整项目,以确定纳税义务。
税率和税收优惠
该法令规定了税率、享受优惠的对象、优惠幅度、免减税期限以及适用优惠的条件。
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该法令还规定了企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提取事宜。
三、企业需要特别留意的内容
3.1. 纳税人和适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并不局限于通常理解的企业,还包括有产生收入活动、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调整范围的组织和主体。
该法令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其中包括按越南法律以多种形式设立和运营的企业,例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规定的其他一些主体。
企业须在确定纳税义务之前,准确判断自己属于哪类适用对象。
3.2. 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这是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
根据第320号法令,应税收入包括来自生产、经营商品和服务活动的收入以及规定的其他收入。
实际上,企业不应只关注主营业务收入,还需核查其他收入项目中期内产生的部分。举例来说,可能涉及:
- 转让所得;
- 投资活动所得;
- 资产转让所得;
- 法律规定的其他收入。
此外,企业还需检查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情形。
注意:不应想当然地认为”非主营业务”的收入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认定须根据收入的实质和现行规定进行。
3.3. 计税收入的确定
收入是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重要输入数据之一。
第320号法令规定了收入及收入确认时点。
对于销售商品活动,收入确认时点原则上为向买方转移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时点。
对于提供服务活动,收入确认时点原则上为完成向买方提供服务或完成服务部分工作的时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第20/2026/TT-BTC号通知对第320号法令下若干具体情形的收入确认时点作了进一步指导。
企业应检查:
- ☐ 账簿上的收入是否与发票及相关凭证一致?
- ☐ 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交易的实质?
- ☐ 收入减除项目是否处理正确?
- ☐ 特殊交易是否需要适用单独的指导规定?
3.4. 确定应税收入时可扣除的费用
这是直接影响计税收入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内容之一。
原则上,企业须明确区分:会计费用 ≠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费用。一笔支出可能已在会计上确认,但未必完全符合在确定应税收入时计入可扣除费用的条件。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以下核查流程:
费用发生 → 凭证 → 发票 → 付款 → 抵扣/扣除条件 → 记账 → 清算时核查
这也是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容易出现失误的领域之一。企业尤其应留意以下相关支出:
- 工资、薪酬;
- 资产折旧;
- 工具用具;
- 服务费用;
- 借款利息费用;
- 接待、出差费用;
- 广告、营销费用;
- 各项计提金额;
- 按规定附有条件或限额的支出。
不应对所有支出套用统一的公式。扣除条件须按各类业务及现行规定逐一核查。
3.5. 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率是企业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前需要核查的内容之一。
除了按一般规定适用的税率外,企业还须考察自己是否属于适用特别税率或税收优惠的情形。
企业尤其不应仅凭注册经营行业就断定自己可享受优惠。项目的实际条件、所在地区、经营领域、发生时点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都可能决定企业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
3.6. 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果企业正在进行以下活动,税收优惠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
- 投资新项目;
- 扩大经营;
- 在鼓励领域内经营;
- 在享受优惠的地区投资;
- 开展属于法律鼓励投资类别的活动。
第320号法令规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对象、原则、优惠税率、免减税及适用条件。
经营属于优惠行业的活动,并不意味着企业理所当然享受全部税收优惠。
企业需要同时核查:
行业 → 项目/活动 → 地区 → 时点 → 条件 → 证明档案 → 优惠期限
认定优惠出现错误可能导致少算应纳税额,并在税务机关检查、稽查或企业自查时须作出调整。
四、第141/2026/NĐ-CP号法令颁布后需要留意的要点
这是如果本文在当前时点发布在Jinyu网站上则非常重要的部分。
2026年4月29日,政府颁布了第141/2026/NĐ-CP号法令,对第320/2025/NĐ-CP号法令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补充。第141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是,第141号法令补充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规定,适用于按越南法律设立、年总收入不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组织,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因此,企业不应只使用第320/2025/NĐ-CP号法令原文,而忽略此后生效的修改补充规定。
这也是企业在查询税法时,应核查原文件+修改补充文件+指导文件而不是只下载单独一份法令文件的原因。
五、企业应如何做才能正确适用?
企业不应只是阅读法令,而应将相关规定转化为实用清单。
第1步——核查收入
核查以下方面的收入:发票、会计账簿、合同、付款凭证、收入报表。
第2步——核查费用
分类:会计费用 → 可能被扣除的费用 → 计税时需要调整的费用。
第3步——核查其他收入项目
不遗漏主营业务以外产生的收入项目。
第4步——核查税率
确定企业适用哪一档税率,是否存在特殊情形。
第5步——核查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正在享受或计划享受优惠,须重新核查全部条件。
第6步——更新最新文件
尤其应留意:
- 第320/2025/NĐ-CP号法令;
- 第141/2026/NĐ-CP号法令;
- 第20/2026/TT-BTC号通知;
-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
- 新颁布的修改补充或指导文件。
六、企业应参考的文件
① 第320/2025/NĐ-CP号法令
细化《企业所得税法》部分条款并规定组织实施的措施。
② 第141/2026/NĐ-CP号法令
修改补充第320/2025/NĐ-CP号法令的部分条款及若干相关规定。
③ 第20/2026/TT-BTC号通知
细化《企业所得税法》及第320/2025/NĐ-CP号法令部分条款的规定。该通知于2026年3月12日颁布,并自同日起生效。
七、下载并查看第320/2025/NĐ-CP号法令全文
📄 法律文件
政府第320/2025/NĐ-CP号法令
颁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内容:细化《企业所得税法》部分条款并规定组织实施的措施。
👉 下载官方PDF版(含签名、盖章)——第320/2025/NĐ-CP号法令
注意:在将第320号法令用于实际档案时,企业应同时对照第141/2026/NĐ-CP号法令和第20/2026/TT-BTC号通知,以更新现行的修改补充内容和指导规定。
八、Jinyu——陪伴企业开展会计和税务工作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仅仅在于”了解应纳税额”这一点,还涉及企业如何确认收入、管控费用、存档凭证、确定应税收入以及适用优惠政策。
特别是当税收政策被修改时,企业需要有更新——核查——对照——调整的流程,以适应实际情况。
Jinyu提供会计——税务解决方案,协助企业完成这一过程,内容包括:
- 一站式会计服务;
- 外包会计服务;
- 纳税申报和税务清算;
- 编制财务报表;
- 核查并完善账簿;
- 工资和社保;
- 协助电子发票、数字签名;
- 在有需要时协助向管理机关作出说明解释并配合工作。
企业不应等到清算期才发现失误,而应在经营过程中主动核查收入、费用、凭证和税收政策。
Jinyu——陪伴企业建立透明的会计体系,妥善管控纳税义务,并主动应对政策变化。
法律提示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参考信息,帮助企业掌握重点内容,即第320/2025/NĐ-CP号法令及相关文件的内容。企业所得税的适用可能取决于行业、企业类型、实际交易、发生时点及具体条件。
企业应在进行申报、清算或确定税收优惠之前,对照现行法律文件和实际档案。
主要来源:政府电子信息门户以及国家机关发布的官方指导信息。
常见问题
细化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部分条款并规定组织实施措施,共6章26条。
该法令由政府于2025年12月15日颁布,并自同日起生效。
已被第141/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修改补充,并由第20/2026/TT-BTC号通知(自2026年3月12日起生效)作进一步指导。
补充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规定,适用于按越南法律设立、年总收入不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组织,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须明确区分会计费用与计税时可扣除的费用,正确核查收入确认时点,不应仅凭注册经营行业就断定享受税收优惠,并应同时对照第141/2026/NĐ-CP号法令和第20/2026/TT-BTC号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