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

尚未产生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是否需要提交税务报告?

2026年11月2日 · 作者:JINYU Accounting & Consulting · 5 次浏览
Doanh nghiệp mới thành lập chưa phát sinh doanh thu có phải nộp báo cáo thuế không

快速步骤概览

  1. 检查经营状态和税务登记信息 检查企业编码、税号、总部地址、主管税务机关、经营状态及适用的申报期;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
  2. 确定各税种的申报义务 分别确定增值税申报期、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义务、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按行业产生的其他税种。
  3. 收集并核算发生的凭证 保存发票、合同、出资凭证、银行对账单及费用凭证;在记账前检查合法性、用途及确认条件。
  4. 编制纳税申报和缴纳日程 为各类资料编制申报期限跟踪表;按月申报的资料期限通常为次月20日,按季度申报的期限通常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5. 在电子税务系统上跟踪资料提交状态 检查资料是否发送成功、是否已被接收、是否被要求补充或有纳税义务通知,并保存接收通知和处理结果。

新成立的企业尚未有客户、尚未售出商品或尚未产生收入时,常常认为自己暂时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然而,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可能导致企业在最初的几个经营期间就遗漏纳税义务。

实际上,即使尚未产生收入,企业仍可能需要提交增值税申报表、编制财务报表,并根据经营情况履行其他一些申报义务。正确确定需要提交的资料类型,可以帮助企业避免违反申报期限,并降低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风险。

那么,尚未产生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是否需要提交税务报告?会计需要开展哪些工作?请与Jinyu一起在下文中详细了解。

1. 尚未产生收入的企业是否需要提交税务报告?

仍可能需要提交。尚未产生收入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免除全部纳税申报义务。

根据税收管理规定,企业需要依据各税种、申报期及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应提交的资料。

特别需要区分三个概念:

  • 尚未产生收入:企业尚未确认来自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活动的收入。
  • 未产生应纳税额:企业在当期没有应缴纳的税款。
  • 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资料:企业属于法律规定免于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情形。

这三种情况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尚未售出商品,但已租用办公室、购买电脑、支付电费并使用咨询服务。企业虽然尚无收入,但已发生需要记录并保存凭证的经济、财务业务。

因此,会计不应仅因企业尚无收入就自动忽略申报。

根据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的税收管理规定,企业需要对照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252/2026/NĐ-CP号法令及89/2026/TT-BTC号通知,确定相应的申报义务。

来源: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252/2026/NĐ-CP号法令;89/2026/TT-BTC号通知

2. 企业需要关注的税务资料类型

尽管尚未产生收入,新成立企业仍需要逐一检查以下各类资料。

企业需要关注的税务资料类型: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财务报表

2.1. 增值税(GTGT)申报表

这是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资料类型。

如果企业正常经营且属于增值税申报对象,当期未产生收入并不会自然免除提交申报表的义务。

根据计税方法和申报期,企业按规定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申报。

例如:

A公司于2026年8月成立,已开始运营,但在2026年第三季度尚未签订销售合同,也未产生收入。

如果该公司属于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且不属于免于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情形,即使各项指标均为0,会计仍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第三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

会计需要检查:

  • 企业正在适用哪种增值税计税方法。
  • 增值税申报期是按月还是按季度。
  • 当期是否取得进项发票。
  • 是否发生采购货物、服务或初始投资活动。
  • 企业是否属于免于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情形。

注意:没有销项收入并不意味着没有增值税业务。如果企业取得了进项发票,会计仍需按照所适用的计税方法进行检查和处理。

2.2. 企业所得税(TNDN)

与增值税不同,企业不需要像定期申报表那样按季度提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年度内,企业有责任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及预计纳税义务,按规定确定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末,企业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于尚未产生收入的新成立企业,会计需要:

  • 跟踪当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 检查发票和凭证的合法性。
  • 确定经营成果。
  • 跟踪应纳税所得额及各项调整(如有)。
  • 准备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所需的数据。

需要注意的一点:未产生收入并不意味着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一定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企业仍需考虑其他收入以及影响纳税义务的各项业务。

此外,根据141/2026/NĐ-CP号法令,在纳税期内新成立且预计总收入不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可能属于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纳税期结束时,如实际收入超过该门槛,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和汇算清缴。在适用该政策之前,需要进一步核实适用条件及排除情形。

来源:141/2026/NĐ-CP号法令

2.3. 个人所得税(TNCN)

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取决于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收入以及是否产生代扣税款义务。

可以区分以下情形:

  • 情形1:企业尚未招聘员工且未支付收入

如全年未支付收入,企业无需就工资、薪酬所得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资料。

同时,根据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相关规定,未支付工资、薪酬所得的企业无需提交相应的定期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

  • 情形2:企业有员工但尚未产生个人所得税代扣

企业需要核查按期申报以及未产生代扣税款情形的相关规定。不应默认只要支付工资但未代扣税款,就一定需要提交申报表。

  • 情形3:企业产生个人所得税代扣

产生代扣义务时,企业必须按适用期间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因此,会计需要跟踪工资表、劳动合同、已支付的收入及已代扣的税额,以正确确定纳税义务。

2.4. 年度财务报表

这是许多新成立企业经常遗漏的内容。

财务报表不仅反映收入和利润,还体现企业全部的资产、资本、债务及经营成果情况。

即使尚未产生收入,企业仍可能有:

  • 所有者或出资成员的出资款。
  • 银行存款。
  • 办公室租赁费用。
  • 设备购置费用。
  • 应付供应商款项。
  • 固定资产和工具器具。

这些业务需要完整记录,以便按照会计制度和适用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结论:企业不应理解为尚无收入就不需要编制财务报表。是否产生收入并不是确定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义务的唯一依据。

3. 尚未产生收入的企业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为减少申报和税务管理过程中的差错,新成立企业的会计应开展以下工作:

第1步:检查经营状态和税务登记信息

会计需要检查:

  • 企业编码和税号。
  • 登记的总部地址。
  • 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
  • 企业的经营状态。
  • 适用的纳税申报期。

如企业登记信息有变更,需要按规定办理更新手续。

第2步:确定各税种的申报义务

不应对所有企业使用同一套申报日程。

会计需要分别确定:

  • 增值税申报期。
  • 支付收入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
  • 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义务。
  • 年度财务报表报告义务。
  • 根据经营行业产生的其他税种。

第3步:收集并核算发生的凭证

即使尚无收入,企业仍需保存以下凭证:

  • 办公室租赁发票。
  • 购买机器设备的发票。
  • 水电费、网费支付凭证。
  • 服务合同。
  • 出资凭证。
  • 银行对账单。
  • 开办及运营费用凭证。

会计需要在记账前检查每笔支出的合法性、用途及确认条件。

第4步:编制纳税申报和缴纳日程

企业应编制申报期限跟踪表,以免遗漏资料。

资料类型 需要跟踪的时间
增值税申报表 按已确定的月度或季度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按规定产生申报义务时
企业所得税预缴 在年度内跟踪并确定义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务年度结束后
财务报表 按适用于企业的提交期限

按月申报的资料,期限通常为次月20日。按季度申报的资料,期限通常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企业需要在提交时对照期限规定及特殊情形。

第5步:在电子税务系统上跟踪资料提交状态

提交资料后,会计需要检查:

  • 资料是否已成功发送。
  • 税务机关是否已接收。
  • 资料是否被要求补充或调整。
  • 是否产生纳税义务通知或任何应缴款项。

保存接收通知和处理结果,可以为企业证明已履行申报义务提供依据。

4. 企业可能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情形

根据252/2026/NĐ-CP号法令第11条的规定,法律规定了纳税人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若干情形。

视具体条件而定,相关情形可能包括:

  • 纳税人仅有属于相应税种规定的不征税对象的活动。
  • 纳税人正处于暂停经营期间且符合规定条件。
  • 纳税人已提交终止税号效力的资料,但仍须按规定完成申报义务的情形除外。
  • 仅有出口活动的出口加工企业,属于免于提交增值税申报资料的情形。
  • 按规定未产生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的部分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未支付工资、薪酬所得的情形,规定无需就该项所得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资料。

但企业需要注意:尚未产生收入并不是一种适用于所有税种的独立免报情形。

例如,企业正常经营、尚无收入但仍属于增值税申报对象,就不能仅因尚未售出商品而自动不提交申报表。

来源:252/2026/NĐ-CP号法令(第11条)

5. 未按期提交税务报告的风险

未按期提交税务报告的风险:被处罚、账簿核对困难、无法跟踪纳税义务、编制财务报表和汇算清缴困难

许多新成立企业往往专注于寻找客户、完善产品和组织经营活动。会计工作有时只有在企业开始产生收入时才受到重视。

然而,如果在初期忽略申报义务,企业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5.1. 因逾期提交纳税申报资料而被处罚

如属于必须提交资料的情形却未按期办理,企业可能会按规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逾期时间、相关情节及现行有效的处罚规定。

5.2. 核对和完善会计账簿困难

不经常进行申报、记账,可能导致凭证遗失、数据不一致,难以准确确定财务状况。

特别是,当企业开始发生大量交易时,从头重新处理凭证将耗费大量时间。

5.3. 无法跟踪实际纳税义务

如果不经常查看税务机关的通知,企业可能遗漏应缴款项、需补充的资料或新产生的义务。

5.4. 编制财务报表和税务汇算清缴困难

如果会计数据在年内没有完整更新,企业在期末汇总收入、费用、债务、资产和资本时将遇到困难。

因此,从初期阶段就组织会计工作并履行纳税义务是十分必要的。

JINYU——帮助新成立企业正确履行会计和纳税义务

尚未产生收入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忽略会计和纳税义务。从一开始就正确确定需提交的资料、申报期限以及凭证记录方式,将帮助企业减少差错,在经营过程中更加主动。

Jinyu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 核查登记状态和纳税义务。
  • 确定合适的纳税申报期。
  • 协助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资料。
  • 跟踪发生的凭证、收入和费用。
  • 建立会计账簿体系。
  • 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税务汇算清缴。

如果新成立企业尚未设立会计部门或不知从何着手,Jinyu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协助核查并组织合适的会计工作。

常见问题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正常经营且属于增值税申报对象,即使未产生收入,仍须按期提交申报表。但需要核查现行规定中免于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情形。

如果企业未支付工资、薪酬所得,则无需就该项所得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资料。根据纳税申报资料的相关规定,未支付收入的企业也无需提交相应的定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未产生收入并不意味着一定没有企业所得税义务。企业需要考虑其他收入,并按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产生应纳税额,则没有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但企业仍需按规定履行汇算清缴义务。

需要。企业仍须按适用规定组织会计工作并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资本、债务及发生的各项业务情况,而不仅仅反映收入。

不是。企业需要区分尚未发生交易与已办理合法暂停经营手续这两种情况。如果尚未登记暂停且仍处于经营状态,企业需要继续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